分類 / d401v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377期
【繼承行不行?】目前台灣直銷公司繼承制度的執行現況
傳銷事業關於直銷商經營權繼承之執行現況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針對2022年台灣營業額前10大直銷公司事業手冊規定,並再隨機抽樣另30家公司,共40家公司,約佔已報備公司總數的10.8%,從可否繼承、如何繼承以及無人繼承措施三大面向,統計出目前台灣直銷公司繼承制度的執行現況。
一、可否繼承
採取可繼承之政策的公司佔比97.4%
編號 |
類型規範及相關問題 |
相關傳銷事業 |
A1 |
不可繼承 |
伯慶 |
A2 |
可以繼承 |
力匯、安麗、葡眾、美安、賀寶芙、艾多美、全美世界、如新、婕斯、生麗、雙鶴、東震、美麗樂、連法、瑛誼綠、東森、新益美、多特瑞、萊威、優莎納、威望、伊絲碧媞、天萊、比利安、吉好康、伸凰、東埔、台醋、環貫綠佳利、億嘉、神島東方、盛宇、集力興業、美極客、仙妮蕾德、廣振、豐林 |
A2.1 |
被繼承人為特定聘階以上不得繼承 |
瑛誼綠 |
*抽樣直銷公司中,有2家公司對繼承權沒有做出規定,故予以扣除,因此實際抽樣統計母數為38家,其中1家公司採傳銷權不可繼承之制度,其餘37家公司均採取可以繼承之政策,比率約為97.4%。
二、如何繼承
採取可繼承制度的公司,各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編號 |
類型規範及相關問題 |
相關傳銷事業 |
B1 |
遺囑規劃 |
安麗、美安、賀寶芙、艾多美、全美世界、如新、婕斯、東森、萊威、優莎納、神島東方、仙妮蕾德 |
B1.1 |
於生前提交遺囑供傳銷事業同意 |
億嘉 |
B1-1 |
如傳銷商撤回遺囑後再行訂立新遺囑是否提交傳銷事業同意? |
|
B1-2 |
傳銷商得否以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做為意定繼承人? |
|
B2 |
繼承人資格限制 |
|
B2.1 |
繼承人須為傳銷商 |
連法、天萊、東埔、台醋、億嘉 |
B2.2 |
繼承人不可為傳銷商 |
集力興業 |
B2.3 |
繼承人須符合申請為傳銷商之資格 |
全美世界、艾多美、集力興業、仙妮蕾德 |
B2.4 |
繼承人須成年 |
力匯、美安、億嘉、仙妮蕾德 |
B2.5 |
繼承人須具備行為能力 |
力匯、億嘉 |
B2.6 |
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特定親屬 |
力匯、瑛誼綠、伊絲碧媞、吉好康、環貫綠佳利、伸凰、美極客、廣振 |
B2.7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須為直系上下線關係 |
力匯 |
B2.8 |
繼承人需完成培訓課程或參與會議及活動並具備領導能力 |
生麗、瑛誼綠、仙妮蕾德、威望 |
B2.9 |
繼承人須達特定聘階 |
生麗、伊絲碧媞 |
B2.10 |
繼承人須符合其他特定條件 |
生麗、力匯 |
B2.11 |
配偶共同經營一傳銷權,一方死亡,由他方繼承 |
安麗、美麗樂、伸凰 |
B2.12 |
合夥人死亡,由生存合夥人繼承 |
安麗、雙鶴、天萊、東埔、台醋 |
B2.13 |
事業負責人死亡時,原則上應將事業負責人變更為其配偶 |
雙鶴 |
B3 |
繼承標的 |
|
B3.1 |
只能繼承特定數量傳銷權 |
|
B3.1.1 |
繼承人僅能擁有一個傳銷權者 |
婕斯、東震 |
B3.1.2 |
僅能繼承特定數量之傳銷權者 |
賀寶芙、吉好康、神島東方 |
B3.1.3 |
針對所繼承之傳銷權,如為同一上下線組織,繼承人應強制或得自由決定將繼承之傳銷權與自己原先經營之傳銷權合併 |
雙鶴、神島東方 |
B3.2 |
僅能繼承獎金 |
|
B3.2,1 |
僅能繼承獎金者 |
天萊、東埔、台醋 |
B3.2,2 |
特並聘階以下僅能繼承獎金者 |
比利安 |
B3.2.3 |
繼承人非傳銷商時,僅得領取一個月之獎金者 |
雙鶴 |
B3.2.4 |
未完成培訓課程期間,只能領取特定類型獎金 |
瑛誼綠 |
B3.3 |
繼承特定聘階之限制 |
伊絲碧媞 |
B4 |
公司介入措施 |
|
B4.1 |
有多數繼承人時要求須一人繼承 |
雙鶴、東震、東森、優莎納、威望、天萊、比利安、東埔、台醋、億嘉、集力興業、美極客、仙妮蕾德、廣振 |
B4.2 |
繼承傳銷權提出申請之期間規定 |
葡眾、雙鶴、東震、瑛誼綠、東森、新益美、優莎納、威望、天萊、比利安、東埔、台醋、盛宇、集力興業、美極客、仙妮蕾德、廣振 |
B4.3 |
對繼承傳銷權申請之同意權 |
力匯、安麗、葡眾、美安、賀寶芙、艾多美、全美世界、如新、婕斯、 生麗、雙鶴、東震、美麗樂、連法、瑛誼綠、東森、新益美、多特瑞、萊威、優莎納、威望、伊絲碧媞、天萊、比利安、吉好康、伸凰、東埔、台醋、環貫綠佳利、億嘉、神島東方、盛宇、集力興業、美極客、仙妮蕾德、廣振、豐林 |
B4.4 |
要求多數繼承人約定傳銷權獎金分配比例,否則公司推定為均分 |
連法 |
B4.5 |
遺產管理人之管理措施 |
安麗 |
B4.6 |
繼承人確定前,被繼承人傳銷權之管理措施 |
|
B4.6.1 |
繼承人確定前,仍繼續發放獎金一定期間 |
仙妮蕾德 |
B4.6.2 |
暫無繼承人,事業可指派上線代為管理 |
安麗、如新 |
B4.7 |
繼承人間產生爭議時之必要處置措施 |
安麗、仙妮蕾德、豐林 |
三、無人繼承措施
僅有4家公司對於無人繼承設有規範(佔比10.8%)
編號 |
類型規範及相關問題 |
相觀傳銷事業 |
C1 |
無人繼承或繼承人均不符合繼承資格,傳銷權由推薦人承受 |
連法、環貫綠佳利 |
C2 |
無人繼承或繼承人不願繼承時,傳銷權由公司全權處理 |
新益美 |
C3 |
無人繼承或繼承人均不符合繼承資格者,傳銷事業得終止傳銷權。 |
威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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