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電子式契約固然是因應數位化的趨勢,但契約電子化以後是否即毫無缺點、疑慮呢?傳銷事業改以電子文件形式簽訂參加契約實際上處於起步階段,實務上可能
【案例】 A傳銷商加入以販售保養品為主力的B傳銷事業,但沒多久就感到自己個性內向,不適合從事傳銷,故萌生退意;因此,在加入後的第二週,發函給B
【案例一】 A傳銷事業於參加契約中規定,傳銷商於辦理退貨時須將贈品一併退還,若未退還,則將自退款中扣除贈品價值之金額,亦即以售價除以實際銷售的
案例一 傳銷商A參加B傳銷事業,某日傳銷商A開車去找友人C,打算向C介紹B傳銷公司的商品。但途中A為了趕時間,因此超速行駛並闖
過去公平會曾以「商品虛化」作為認定變質多層次傳銷之標準,並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為形式表徵、幌子」作為是否虛化的判斷方式,但什麼是「形式表徵」
直銷商的佣金因無法明確分割多少係來自介紹他人加入,多少來自推廣或銷售商品,故欲判斷是否「變質」,須從商品售價是否「合理」著手。但何謂「合理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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